乡愿的意义(乡愿,道之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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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愿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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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愿这个词含义丰富,孔子所谓乡愿大概是指伪君子,指那些看似忠厚实际没有一点道德原则,只知道媚俗趋时的人。孟子所言大约是说言行不一,当面背后各一套的四方讨好,八面玲珑的人就是乡愿(大概和现在普遍认为的“中庸”是一个意思)。这种人随波逐流,趋炎媚俗,更多的是指道德败坏的小人。
乡愿,道之贼也
意思是:
孔子说:“所谓‘乡愿’,是败坏道德的人。”
愿,谨厚,老实。
贼:败坏,侵害,危害。
“乡愿”指当时社会上那种不分是非,同于流俗,谁也不得罪的“谨厚老实”的“老好人”,他们伪善欺世,处处讨好,只想在乡里中博得人们称道。孔子尖锐地指出:这种“乡愿”,言行不符,实际上是似德非德而乱乎德的人,乃德之“贼”,世人对之不可不辨。虽然表面上看,他们是对乡人全不得罪的“好好先生”,其实他们抹煞了是非,混淆了善恶,不主持正义,不抵制坏人坏事,所以全然成为危害道德的人。
请问一下乡愿到底是什么?
乡愿这个词最早出现在《论语.阳货》子曰:“乡愿,德之贼也.”《孟子.尽心下》中作了具体描述:“言不顾行,行不顾言,……阉然媚于世也者,是乡愿也”“非之无举也,刺之无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也.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
乡,民间。愿,谨厚。所谓乡愿,就是老好人。如果这世界是美好的,善意的,那么乡愿是没有危害的。但显然美好不是全部。善意而又美好的世界,用不着你乡愿来说个“好”字,人的精神和价值,恰恰是在逆境中体现出来的。因此,当人们遭遇困境和不公的时候,乡愿的行为,就能很轻易地体现出其让人讨厌的地方了。
其具体体现是,你找他评理,他的处理方式通常是,不管谁对谁错,各打五十大板。你被欺负了,他总是会说,你也有不对的地方。从小到大,从来不投反对票。支持你死刑的是他,支持你无罪的也是他。
他可恨,你又想不出哪里该骂。他可爱,你又觉得这个人很恶心。之所以成为乡愿,其实是为了避免让自己陷入任何的麻烦,不惜靠出卖良心来成全自己的人际关系。说到底,就是自私。
做真实的自己,到底难在哪里
做真实的自己,到底难在哪里
在中国哲学中,“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哲学概念对于真的追求,最早可以追溯到庄子,他的哲学中的真指向的是一种人的理想生存方式,可以理解为本真,即超越物我、主客的“天人合一”的境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返朴归真。
然而,现代社会中,真实地生活或者是本真地生活很多时候却成了一种奢望,太多的人活得不真实,或者戴着面具讨生活,或者说着那些言不由衷的话。是什么遮蔽了我们生活的本真面目
我们的文化传统向来都陈义太高,对人的期待和要求也定得过高,而作为有限理性的个人,即便竭尽全力也不能真的践履笃行,这就不可避免地弄虚作假,造成虚伪的两面人格。孔子对虚伪的“乡愿”加以痛斥,而“伪君子”成为中国历史和现实中大批量生产的典型人格。
即使是如孔子一样的圣人,以及流芳千载的忠臣、孝子、贞妇、烈女,也常有好事者揭其短处,大曝其丑。自海德格尔以来,本真的生活和生活的真理已成为哲学思考的重要方面,如何才算过得上真实的生活,已是重大的哲学疑难。
按照孔子的说法,“言必信、行必果”的言行一致和由衷之言,应是真实生活的重要标准。而在我们的公共话语空间却充斥着假话、空话、大话,这种人们习以为常不觉怪异的说话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虚假的生活方式,是不真的生活。
从科学理性和经验科学的标准看,假话、空话、大话是无法被经验证实或证伪的废话,它没有经验科学的意义。从生活的观点看,假话、空话、大话虽然没有科学意义却有生活意义、意向意义,它是某种现实存在却是不真的生活方式的必然形式。
尽管我们一直倡导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风气,假大、空的说话方式受到人们的普遍厌恶,但我们却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和杜绝,文化传统的、现实利益的诸多因素是这种话语方式的生存基础。过一种真实的生活或敢于说真话的生活,当代中国哲学必须自我反思。
“农夫荷锄立,相见语依依”的自然和亲切,潜藏在中国传统文化和普通大众的内在渴望中,这也是我们能够感受到的生活向往。
中国古代社会礼制与现代社会道德的关系
传统儒家伦理赋予血缘亲情原则以本根至上性,造成了道德生活中的种种弊端;只有确立现代道德的普遍理性精神,才能克服这些弊端,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但由于儒家伦理本身缺乏道德理性因素,这就使二者在现代道德建构中都处于历史性两难境地:传统儒家伦理不消解自身就无法完成现代化的理性转型,而现代理性精神也不得不面对儒家伦理这样一个难以继承却必须继承、必须消解却难以消解的既成传统。本文旨在通过比较性分析,说明儒家血亲伦理原则和现代道德理性精神的本质特征,由此指出它们在现代道德建构中面临的历史性两难。在儒家伦理思想中,与古代宗法家族关系内在相联的血缘亲情原则占据着一个特别重要的地位。首先,儒家思想十分注重宗法家族关系的伦理意义。孟子有关“人伦”的定义明确指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于是,一般认为是属于“私德”范畴的宗族亲缘关系,便构成了儒家伦理特别强调的所谓“五伦”的主要内容。其次,儒家思想主张以基于自然生理的血缘亲情作为确立宗法伦常私德的依据。孔子在批评宰我对三年之丧的质疑时曾强调指出:“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李泽厚曾据此指出:孔子将社会外在的礼制规范归结为亲子之爱的生活情理,表现出以“仁”释“礼”的倾向。见《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22 页。)换句话说,“短丧”之所以不仁而君子不为,就在于它违背了亲子之爱,因而不能使君子的内心亲情保持安适和悦的状态,即所谓的“于心不忍”。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等儒家认同的基本道德规范,正是这种血缘亲情原则的直接体现。
再次,儒家思想认为:遵守这些血亲伦理规范是从事一切道德活动的本根性基础。孔子要求:“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有若认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同上)孟子指出:“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离娄上》)《易传》主张:“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最后,儒家思想又进一步把这种血亲伦理原则本体论化,从而赋予它以“天经地义”的至上性意蕴。《易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孝经》说:“父子之道,天性也。”程颢说:“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河南程氏遗书》卷五)朱熹说:“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皆天理也。”(《中庸章句》)中国古代的其他伦理思想,如墨家、法家、道家、佛教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承认了宗法血亲关系的伦理意义;但以血亲原则作为道德规范体系的至上性本根基础,却显然构成了儒家伦理思想独有的本质特征。正因为如此,它才会在以家庭式小农经济为基础、保留了许多原始氏族血亲习俗的中国古代社会里具有深刻的存在理由和历史根源,一方面长期占据着道德领域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又潜移默化地积淀在普通民众文化心理结构的潜意识层面,体现出顽强的生命力,以致于今天还能够对现实的道德生活发挥深层影响。不过,与此同时,这一本质特征也使儒家伦理思想呈现出明显的等级化倾向,并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了一系列负面效应。除了以往人们经常指出的它在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方面具有的消极政治性作用外,在纯粹道德生活领域内更值得我们今天注意的,是它所导致的特异性私情伦常与普适性道德准则之间无法通约的种种弊端。
结果,即便在儒家伦理思想当作“人伦之至”加以推崇的圣贤品格中,也常常流露出普适性准则不适用于特异性伦常、特异性伦常又无法转化为普适性准则的种种迹象。例如,以“大孝”着称的舜,一方面出于血缘亲情百般容忍不仁不悌的弟弟象,力主“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甚至奉行“父子之间不责善”的原则,在其父杀人后“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另一方面又在血缘亲情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坚持流共工、放驩兜、杀三苗、殛鲧,并未考虑“老吾老幼吾幼”地予以宽恕,以致于万章会发出“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则诛之,在弟则封之”的疑问。而孟子对这一点的明确肯定,更集中地体现出传统儒家认可人们依据内外亲疏等特异性人伦区别、奉行不同道德标准的伦理倾向。(见《孟子》离娄上、万章上、尽心上)
“人皆可以为尧舜”——以往人们常常强调儒家这一命题的积极道德意义,却相对忽略了尧舜品格自身的负面伦理内涵。实际上,在两千余年的历史进程中,儒家血亲伦理很少培育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理想“圣王”,倒往往造就了以私情伦常压倒社会公德的凡俗“乡愿”。(费孝通认为:在中国人以自我为中心、以亲属关系为网络的“差序格局”中,只有“私德”而缺乏西方意义上的“公德”。参见鲍霁主编:《费孝通学术精华录》,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 357-365页。梁启超、梁漱溟等人也曾从不同角度指出了中国人生活中“缺乏公德”的现象。)即便在今天,我们也不难发现特异性私情伦常与普适性道德准则在现实道德生活中的种种张力对抗:一方面,那些在家人亲属朋友间行之有效、具有浓郁人情味的友好态度、热情模式、文明习惯和礼貌用语,一进入公共场合、面对普通的陌生人,就会立即莫名其妙地消声匿迹,甚至在大力提倡之后也难以超越血亲等级差序,成为普适性的社会公德;另一方面,那些违反普适性道德准则乃至法律规定、因而在自觉理智层面上常常受到批判斥责的行为举措,诸如关系网、裙带圈、走后门、托人情等不正之风,以及任人唯亲、徇情枉法、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倘若发生在亲情、恩情、友情、乡情等特异性人伦圈子里,人们却又会在潜意识情感心态中予以容忍默许,甚至自以为合乎“天理人情”而心安理得。尽管这些现象的产生流行有其多方面的根源,但儒家血亲伦理的负面性影响,对此显然也是难辞其咎的。
在康德看来,这种“道德理性”源于人内在固有的理性本质,因而具有先验的超历史性。其实,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人的本质存在始终是由人类生产实践的发展具体地、历史地规定的(参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人在现代历史阶段上的理性存在当然也不例外。归根结底,正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先导、以现代工业生产为主干的现代生产实践,通过增长劳动生产率等途径,大幅度提高了个体(首先是劳动者个体)对于社会群体的积极贡献,相应地也大幅度提高了现代人的地位、价值和权利,从而才使他们既不同于原始时代毫无用处、只能杀掉的俘虏,又不同于奴隶制时代“会说话的工具”,也不同于封建时代处于人身依附关系之中的农奴,成为打破种种等级差序的禁锢、在社会生活中相对平等、具有自主理性意识的“现代人”。也正是人的本质存在在现代历史阶段上发生的这种深刻转型,从根本上决定了康德能够在18世纪依据他对人的理性本质的认同,提出那种肯定人的自由平等、具有鲜明现代特色的道德理性原则;相比之下,古代希腊的柏拉图虽然也承认理性原则在道德领域内的统辖作用,但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和人的特定本质存在,却最终决定了他只能依据神灵赋予的理性、意志和欲望的不同,把人(不包括奴隶)分为具有严格差序的三大等级。
因此,如果说中国古代的家庭式小农经济从根本上决定了父子、夫妇、兄弟必然会由于对家族群体的贡献不同而具有差别很大的地位、价值和权利,并因此为传统儒家的等级化血亲伦理奠定现实基础的话,那么,现代化经济的生产方式当然也会依据类似的机制,为一种现代性的道德理性精神奠定深刻的存在理由,要求在社会的道德生活中首先把人当作普遍性地具有独立平等的现代人格权利的主体来对待,以人在现代历史阶段上的本质实现和自由发展为目的,使各种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平等的涵盖性。也只有以这样一种与现代社会的经济理性、政治理性、科技理性协调一致的道德理性精神为基础,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重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打破古代各种等级差序关系的束缚,确立能够积极促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道德规范体系。当前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中包含的那些在道德境界上处于更高层面的丰富内容,同样需要以这种现代理性精神作为自身的一个基本要素。
就克服传统儒家伦理所导致的特异性私情伦常与普适性道德准则无法通约的流弊而言,确立这种普遍道德理性精神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因为这种道德理性精神不仅不再把道德行为的主体当作古代宗法架构中的等级性个体来对待,同时也不再赋予血亲伦理关系及其道德规范以凌架一切的至上性,而是要求将人与人之间普遍性的伦理关系及其道德准则作为从事一切特殊道德活动的本根性基础,使各种特殊性伦常置于普遍性准则的规范制约之下,从而堵塞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伦理通道。仅以服务行业为例:只有以现代普遍理性精神为基础建构职业道德,把一切服务对象当作“目的”、当作具有平等人格的人来对待,才有可能树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文明服务态度和良好服务风尚,全方位地提高服务质量,消解一些服务人员依据服务对象与自己的内外亲疏、尊卑远近等特异性人伦关系,采取不同态度、奉行不同标准的不规范现象;而现代道德理性精神对于现代化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自然也会由此在服务行业内得以充分实现。
因此,现代道德建构的一项基本使命,就是如何以现代的道德理性精神取代传统的儒家血亲伦理,使之成为现代道德生活的本根性基础。
然而,这种看法其实是出于对“理性”概念的误解。中国古代儒家既论“理”、又论“性”,却并无“理性”概念;程颐说的“所谓理性是也”,也是指分而言之的 “性即理也”(见《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二)。今天人们在各种话语中频繁使用、但很少予以清晰界定的“理性”概念,原本来自西方哲学中的“reason”一词,意指人凭借逻辑推理认知事物本质、获得真理的能力和活动(参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5版,第9卷“reason”条,芝加哥: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1985年版),即所谓的“理论理性”、“纯粹理性”,其本质特征则是逻辑性、普遍性、必然性、明晰性等。西方古代和近代哲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体现出鲜明的认知理性精神、并特别强调人是“理性”的动物的。而所谓的“实践理性”、“道德理性”,恰恰又是指人的这种理性本质在与意志有关的实践—道德领域内的集中表现;如康德所说:“真正的最高道德原则无不独立于一切经验,只以纯粹理性为根据。”(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LW贝克英译本,第25 页。)倘若在这个意义上理解“理性”概念,我们就很难说:几乎没有对世界是否可知、真理性认识如何可能、逻辑推理法则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的儒家学说,会具有纯粹理性或理论理性的精神(梁漱溟认为:“孔家很排斥理智。”见《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28页。冯友兰认为:“中国最缺乏理性主义的训练”。见《三松堂学术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96页。牟中三认为:传统儒家注重“理性的运用表现”以及“德性主体”,却忽略了西方哲学注重的“理性的架构表现”以及“认知主体”。见《政道与治道》,台北:广文书局1960年版,第46-55页。李泽厚认为:“中国哲学和文化一般缺乏严格的推理形式和抽象的理论探索,……阻止了思辨理性的发展”。见《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305-306页);也很难说:它会进一步在伦理观中体现出以认同人的“理性”本质为基础的道德理性精神。
诚然,儒家哲学所说的“理义”、“天理”,与西方哲学所说的“理性”,都具有“必然性法则”的基本意蕴。不过,二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恰恰在于:如果说西方哲学主要是在“知”的真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肯定“理”的必然性、却很少把“理”与“情”联系起来的话,那么,儒家哲学更注重在“情”的真诚性和安适性的基础上肯定“理”的必然性,强调“合理”即“合情”,“天理”与“人情”不可分离。如前所述,孔子肯定三年之丧的基本理由,就是它合乎亲子之爱,能使内心亲情保持安适和悦的状态。此外,孟子说“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上》),程颐说“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喜怒哀乐未发,何尝不善;发而中节,则无往而不善”(《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二),朱熹说“仁义礼智之理具焉,动处便是情”(《朱子语类》卷九八),王阳明说“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传习录》)等,也都清晰地体现出这种注重“情理”的独特思想定势。甚至儒家学说的核心概念——“仁”,也首先是“情”而不是 “知”,即朱熹所谓的“爱之理、心之德”(《论语集注学而注》)。正是在肯定“理”寓于“情”的基础上,儒家进一步主张以“理”为“性”,认为“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人为最灵,而备有五常之性”(朱熹:《答余方叔》),并着力凸显了西方哲学很少谈到的“情”与“性”的内在关联。这与西方哲学在肯定“理”寓于“知”的基础上认同人的“理性”本质显然是很为不同的。(梁漱溟曾指出:“中国古人好讲主观情理,外国今人勤研客观事物之理……,不可误为一事。”但他却又将“端始在家人父子之间,在亲族习熟人之间”、注重“孝弟之训”的前者称之为“理性”,将后者称之为“理智”,并以前者为体、后者为用。见《东方学术概观》,成都:巴蜀书社1986年版,第39-46、53-54页。)[①]
因此,在道德领域内,儒家的“情理”精神与康德的“理性”精神之间也必然存在着本质性的区别。康德曾指出:“从人类特殊的自然境遇、某些情感和爱好、甚至从人类理性的某种并非对一切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必然适用的特殊倾向中得出的任何东西”,都只能为我们提供主观的特殊性道德原则、而不是客观的普遍性道德原则。(见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LW贝克英译本,第43页)正是由此出发,他特别强调平等个体之间依据理性本质和自由意志所形成的普遍性伦理关系及其道德准则。相比之下,儒家伦理则是以血缘亲情作为本根至上性的“天理”,注重等差个体之间通过各种情感关联形成的特异性伦常,由此建构起“情理即伦理”的道德规范体系。至于它明确认可特异性私情伦常对普适性道德准则的拒斥,更清晰地体现出其“天理人情”与康德“道德理性”之间的巨大反差。谢良佐曾认为:“顺理为直。父不为子隐、子不为父隐,于理顺邪?”(转引自朱熹:《论语集注子路注》)这种“顺理为直”可以说完全合乎儒家传统的特异性血亲情理,但很难说合乎康德认同的普遍性道德理性。(康德认为:任何说谎无论目标效果如何,就其动机本身而言就是不道德的。参见《道德形而上学基础》,LW贝克英译本,第18-19页)就此而言,儒家伦理不仅由于历史时代的原因根本缺乏康德有关“人是目的”、“自由平等”等现代性观念,同时更由于思想定势的原因根本缺乏康德的道德理性精神本身。
其实,儒家伦理的血亲情理原则与同属一个历史时代的古希腊道德理性精神也是迥然异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虽不否认家族血亲关系的伦理意义,却从未将其作为道德规范体系的至上性本根基础,而是主张从人的“理性”本质出发,界定人在各种伦理关系和道德行为中应该具备的“德性”。更重要的是,他们都强调以理性认知外在地规范制约人们的情感活动,实现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主德,以达到善的目的,并由此出发论证城邦等级制度的正当合理。这与儒家伦理主张依据血缘亲情自身的必然性之“理”规范制约人们的情感活动,实现仁、义、礼、智、信之五常,强调“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孟子告子上》),并由此出发论证宗法等级制度的正当合理,显然形成了明显的对照。虽然我们不应该依据这一点简单地判定二者之间的优劣高下,但它们认同的“理”彼此不同,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表面上看,儒家伦理倡导的“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仁者爱人”、“良知”等,似乎也含有普遍道德理性的因素;与现代理性精神主张的“把人当人看”相比,甚至在道德境界上还要略胜一筹。然而,问题依然在于:首先,这些普适性伦理命题并非建立在人的理性本质之上,而是建立在更富于情感意蕴的欲、仁、良知之上,因而在儒家伦理体系中必然会受到作为至上性本根基础的特异性血亲原则的限定,打上难以逾越的等级化烙印。例如,在“爱莫大于爱亲”这一血亲原则的决定下,所谓“仁者爱人”当然就会扭曲为“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造成爱父>爱兄>爱友>爱人的“爱有差等”,这样才足以与墨家提倡的 “无父”、“贼道”的“兼爱”区别开来。其次,即便撇开这种限定不谈、把它们直接理解为一视同仁的“泛爱众”(这立即就会使儒家伦理在很大程度上变形为墨家伦理),这些经过“抽象继承”之后的“儒学剩余”,也依然只是一些仅仅具有抽象可能性的空泛道德准则,很难在现实生活中普遍性地实施运作。比如,即便 “我欲仁而仁人”,并承认“人皆可以为尧舜”、“满街都是圣人”,也很难对现实生活中的“恶人”、“佞人”、“山中贼”普遍性地大发慈悲之心、实施仁义之举。相比之下,现代道德理性精神主张“我是人而人人”、“人皆可以为人”、“满街都是人”,虽然无法使人脱尘离俗、超凡入圣,却显然在现代历史条件下比前者更富于具体的普遍现实性。因此,我们也不能把传统儒家伦理的一视同“仁”精神与现代道德理性的一视同“人”精神简单地混为一谈。
现代道德建构中的种种历史性两难,主要就是源于以血亲原则为本根性基础的传统儒家伦理根本缺乏道德理性精神这一事实之中。 就传统儒家伦理来说,它在现代道德建构中面临的历史性两难首先在于:一方面,只有经过理性化转型,它才有可能在现代道德生活中继续存在并发挥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这种理性化转型必然要以普遍理性精神取代它的本根性基础——血缘亲情原则,这恰恰又将意味着传统儒家伦理体系自身的崩溃消解。事实上,如果仅仅将血亲原则对“仁者爱人”的限定作用抽象掉都会立即使儒家伦理变形为墨家伦理的话,那么,在根本上以现代理性精神置换血缘亲情原则,当然更足以令儒家伦理失去其独有的本质特征,而不再成其为严格意义上的儒家伦理。
诚然,现代理性精神不可能完全否认血亲伦理的意义,因为父母子女间的特殊关系必然会要求拥有其特定的道德规范。但在现代道德体系中,这种血亲规范必然会失去它在传统儒家伦理中拥有的本根至上性,转而以现代道德理性精神为基础,因此要求在父母子女之间首先保持一种平等人格关系的前提上,进一步依据血缘亲情的特点,建立起更为密切的伦理关系。很显然,这种父子伦理关系将在本质上不同于传统儒家认同的那种可以不受普适性道德准则规范制约、主张“父子相隐”、“父子之间不责善”的“父慈子孝”关系。
面对上述历史性两难,当代新儒家在伦理学领域内一方面淡化甚至避开血亲原则的本根至上性,积极汲取西方近代哲学的内容方法,重新阐扬传统儒家有关仁心义理、德性良知的普适性观念,力图由此完成儒家伦理的现代转化;另一方面为了保持儒家本色,又不愿将现代理性精神设置为本根性基础,反而依据传统儒家的“情理”精神解释道德理性,坚执心性本体或情感本体,以尧舜类型的成圣成贤作为终极道德目的。(例如,唐君毅在论述道德理性问题时,一方面自认为“直本于康德、黑格尔之理想主义之传统”,要求“依理性以规定自然生理关系所成亲属之关系,此为家庭伦理之理想”,另一方面又强调:“理性即中国儒家所谓性理……。礼即理,仁即性。……理性之最早之表现,即表现于人之日常之情感意志行为中”,并因此“先论家庭意识”、“为后来讨论之张本”,认为“中国文化中之特重视家庭,亦有其至深厚高明之涵义在。”见《唐君毅全集》卷二十:《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6年版,第19-22、46、65页。)其结果,则往往是既失去了传统儒家的某些本质特征、同时却又未能充分现代化,并流于虽然“极高明”却无法“道中庸”的道德理想主义,在现代历史条件下缺乏现实基础,很难在日常生活的现代道德建构中产生实际影响。
与此对照,现代理性精神面临的历史性两难首先在于:一方面,它不可能通过“返本开新”从本身缺乏道德理性因素的传统儒家伦理内部生长出来;但另一方面,在传统习俗的力量远比经济、政治、科技等领域更为根深蒂固的道德领域内,它又不可能在“道德真空”的氛围内凭空产生,而必须面对儒家伦理这样一个不得不加以继承的既成传统。进一步看,一方面,它只有彻底消解传统儒家伦理的本根至上性血亲原则,才能确立自身;但另一方面,鉴于儒家血亲伦理不仅在社会文化层面上拥有悠久的历史根源,同时更在家庭血缘关系中拥有深层的情感基础,它又很难将其彻底消解。正是由于不得不面对儒家伦理这样一个难以继承却必须继承、必须消解却难以消解的传统,决定了现代道德理性精神的确立,决非一件可以随着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发展就能够水到渠成、自然而然地予以实现的事情。这种历史性两难的一个耐人寻味的表现就是:五四时期一些在理论上对儒家宗法观念展开激烈批判的思想家(如胡适、吴虞、鲁迅等),在现实生活中却依然遵循父母之命、奉行父慈子孝的传统规范,难以摆脱血亲伦理的深层影响,以致于美国学者约瑟夫列文森(Joseph R Levenson)认为:现代中国知识分子总是处于情感上执着传统、理智上认同西方的矛盾之中。(参见杜维明:《儒家传统的现代转化》(岳华编),第 49、77-78、242-244页;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23、123、211-213页。)与此相应,虽然不是那么引人注目、却更具有历史严重性的,则是前面已经提到的那种现象:对于儒家血亲伦理诱发的种种社会弊端,人们尽管在自觉意识层面上认为“理无可恕”,但在潜意识心态层面上却又觉得似乎“情有可原”。“道德理性”与“天理人情”在人们文化心理深层结构中的这些张力对抗,正是现代理性精神面对儒家血亲伦理这一难以继承、却又顽强既成的道德传统所处的两难境地的深刻映射。
除了上述历史性两难之外,现代道德理性精神还会由于所谓的“后现代”(postmodern)问题,面临另一个历史性两难:当它在中国尚未通过现代道德建构的历史进程充分确立自身的时候,它在西方却已经由于长期的历史发展,逐步暴露出其“现代性”(modernity)即“理性化”的某些弊端,并因此受到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激烈批判,甚至面临解构的危机。(例如,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认为:摆脱了强制性等级制度的束缚、却缺乏具体社会规定性的现代自我,是西方现代道德危机的根源;而启蒙运动以来的各种道德理论(包括康德哲学),都未能对现代道德的普遍理性准则做出合理的论证。不过,他又强调:西方现代道德文化的基本特征体现在源于个人爱好的情感主义之中,并因此主张到以亚里士多德为中心、与社会性生活(家庭、部落、城邦等)不可分割的“德性”传统中,寻找道德的真正合乎理性的基础。参见《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尤其是中文版序言,第3、4、15、16章。)更为尴尬的是:由于西方道德理性精神相对忽视情感及其必然性之“理”所造成的一系列负面现象,诸如人伦关系松弛、家庭观念薄弱、人情淡漠、社区解体等,恰恰又凸显出更重视血缘亲情、甚至主张以“情”为“理”的传统儒家伦理的某些优势长处,以致于我们的确有必要认真考虑:“情理”在什么范围内和什么程度上具有不可抹煞的意义?在差异很大的“理性”精神与“情理”精神之间,是否具有以及如何具有相辅相成、互补互动、共存共济、同步同归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当然,上述“后现代”的问题不仅会加剧现代道德理性精神所面临的两难境地——如何在消解儒家血亲伦理、进行现代道德建构的同时,又运用儒家血亲伦理去克服自身的现代性弊端;它同时也会导致传统儒家伦理陷入另一个历史性两难之中:如果不消解儒家血亲伦理、确立道德理性精神而完成现代道德建构,就无从出现现代性的弊端,那么,传统儒家伦理又如何能够充分显现和实际发挥自身可能具有的消解这些弊端的潜能?换句话说,如果“前现代”的儒家伦理还没有经过“现代化” 的理性转型而消解自身作为儒家伦理的存在,又怎么会出现“后现代”的儒家伦理?
本文不奢望对现代道德建构中的这些两难做出理论上的解答。事实上,它们也并非逻辑上的悖论或二律背反,而是来自现实道德生活的历史性两难,因此不是只从理论上开出一些灵丹妙药就能克服的。人类历史进程自身的进一步发展,自然会找到消解这些两难的历史性途径。本文的目的仅仅是指出它们的存在。
读书的意义是什么?
在中国,自古以来,读书的目的便是为了做官,即所谓的乡愿。这也是统治集团稳定社会与选材的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偶尔,也会出现些所谓的纯粹的学者。自然,更多的这样的所谓的学者,是由于不能受到官方赏识之后,退而着述。到了近代,20世纪初,纷纭复杂的政治与经济,以及社会的变革,如潮起潮落,随着列强的入侵,政局更是风雨飘摇,中国的少数的在朦胧中渐渐觉醒的知识分子,其参政的意图的积极性便愈加明显,其目的姑且不论乡愿的,主要还是为了国家的整体的富强。以康、梁、谭为主的戊戌变法,可以说是中国知识分子第一次显示了其集体作业的功效,尽管,最终失败,却为历史开创了一个“知识分子如果能够团结起来同样可以对政局施以影响”的先例,姑且不论其实效。之后的,陈独秀、李大钊、胡适、傅斯年、罗家伦、瞿秋白、鲁迅等文化界人士,更是与政治紧密结合,可以这样说,当时的政治上的军阀统治与文化上的以这样一群先进的知识分子为代表组合成一个奇妙的结合体,后来鲁迅指出,“有的高升,有的隐退,有的前进。”也是这个结合体的发酵物。如今的中国,在政治上可以说是达到了一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从总体上说,现在中国的政治,可以称得上是清明的。中国的国家政权,也仿佛渐渐在人民的视野中隐匿起来,其作用也近乎“暗箱操作”。在统治方面,实行的仍然是儒家与道家的结合,形式上的道家与本质上的儒家,另外又有法律的不断完善为补充,以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与社会的安定。我们生于这样的时代,对照过去,真真该为此而感到庆幸万分。中国的经济在文化大革命之后的20多年来,其发展速度之迅猛,是举世公认的。这当然离不开中国领导层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英明决策,然而,用近10年的文革浩劫才摸索并实行这样的方向,其代价不可谓不大。文化大革命,在我们80年代出生的人眼里,仿佛是完全陌生的,然而,不时地总是会听父辈谈起,那样的年代!那样的事件!那样的人群!愚昧不足以形容、惨痛不足以描述、灵魂扭曲不足以断言,真的是难以想象,怎么会有那样无垠的黑暗?!不用枪和刀的杀人,比用枪和刀的杀人,更让人生不如死。这“生不如死”,也许,就是在那样的一个时代受过迫害的人的内心的最为深刻的呼喊吧。中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领导层的决策,更离不开千千万万的受教育的各行各业人才的培养。中国的教育,从应试教育开始慢慢走向素质教育,这无疑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历史的一大进步,然而,在素质教育方面,中国要走的路还很长。“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我还是姑且谈我所要谈的话题—读书的意义。读书,原本从识字起。随着认识的字数的增加,随着对文字所具有的内涵的了解的加深,对于文章也可以粗略明白一二了。原来,文章不单单是文字的堆砌,更是人的思想的单纯地或者系统地表述,有慷慨激昂、有低回缠绵、有散淡象征、有逻辑缜密,不一而足。读书的初始,是要试图了解其文字所表述的意思,其次,才深入了解其内在的意义。这要通过了解作者的写作年代和环境,以及其写作意图方可明白。很多时候,读书只是一种个人兴趣。在这样的一种内在的兴趣的推动下,便会去找来各式各样的书籍,兴趣浓点的,便读得认真;兴趣不甚大,便粗粗翻看一番。对于一个孩子而言,最好的方式就是给以一定的引导,试图培养其阅读的兴趣,然后可以有选择性的令其选择阅读的书目。一般而言,青年时代,适宜阅读一些励志与逻辑方面的书。一旦完成这样一个过程,他便会形成一种自己的选择,或称之为阅读品味。在通过观察其阅读的书目,便可以大致了解其现实的想法,以及从其言谈中概括出其性格和为人。这便是读书的第一层意义,读书可以成为生活中的一种兴趣,或者乐趣,并且也可以作一定的引导作用。在这样的时代,真正能将读书当作一种兴趣的,我想,毕竟还是少数。经济是基础,连学校都不十分提倡多读课外书,教育的功用自然是要从将来的生存的方向靠拢。的确,学校的教育的方向,是按照国家教委制定的政策实施的,是和国家的整体发展,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要达到某种契合,不能说国家的教育事业是没有道理的,只能说,在这样的道理上,可以有更多的改进的方面,比如说教师的素质方面、学生的自由选择的方面、教材的改进方面、课程的安排方面等等,只是有谁愿意在坐得稳稳的位子上正感觉舒适并陶醉的时候,突然站起来,大声喝道,“这太不合理了!”没有。有的都只是些微弱地几乎像是蚊子的嗡嗡声一般,为人随手一赶,便不知飞往何处去了的,或者索性被一掌给拍死。既然,学校不能改革,那么只好自己实行改革,从我做起,这也便是我所认为的读书的第二个意义,读书能够令人更明晰的认清现象与本质,从而认识自己,并塑造自己。读书的第三层意义,在我看来便是最重要的了,那就是“学以致用”,是真正的“学以致用”,而不是如现在的大学毕业生一般,在学校时候是一个专事学习考试的学生,到了社会上却会觉得曾经所学十之八九似乎是无用。社会是一座由利益搭建的舞台,谁有权势和金钱,谁便是主角,这也符合物竞天择,无可厚非。不过,这也不得不让人怀疑当今的总体的教育质量。当然,也不能说当今的教育完全无用,毕竟也耗了那么长时间在这在那的所谓的必修课与选修课,泥沙里面还有藏着珍珠的可能,这样的教育里面,也总不会是一无是处。既然,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学以致用”,那么,如何才算真正的“学以致用”了呢?每个时代都有其不同的景况。在20世纪初那种政治动荡、新旧交替的年代,文化的启蒙和引导作用必然会成为一种主流,所以,如果要研究历史,光是研究那一段,便可以清楚中国的旧世界与新世界的异同,至少能够基本把握住时代的精神脉络。而在当今的时代,我所认为的“学以致用”,是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特点,只要是能够一展自己所学的,便尽力去为之。但是,这前提便是要有自己的理想,以及为这样的理想而努力学习的决心。将来的社会的人之积极性,并非是金钱所能推动,一旦社会发展到相对发达阶段,失业也必然会增多,而这样的人群里,很大一部分也许是主动的失业,这对一个国家而言,无异于资源的浪费,对于国家的行业的结构以及发展而言,并非一个好的征兆。当然,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就好比我们浪费几度电,是不会太在意的。但是,一旦这样一个群体,形成一定规模,那么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这从反面也论证了社会所存在的不合理的因素。不过,能够真正长远地推动社会发展的,的确,总是那些怀揣梦想的并矢志不渝的探索者与发现者,不管是自然科学的,还是社会人文的,这都将成为必然的趋势。有时候,觉得我们这一代人,还是在延续上一代人的悲剧。我们上一代,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毕竟少数,使得我们这一代,在受教育的时候,自然会少了原本的家庭的这一方面,这不能不说是个缺憾,很多时候,还是要靠自己在找寻方向中不断探索与总结。但无论如何,我们总是比上代人幸运与幸福得多。相信,我们的下一代,一定会更好。总体来说,读书的意义,就是在不断地积累中吸收并完成自己的学习,而后,才可能有所创造,于某个领域内,这样的主动的创造又显现出极其有益的一面。比如文艺,对于现在的不合理的东西,应敢于予以大胆地揭露,一如鲁迅先生所言,文艺的东西,不过是为了改变弱后麻木的国民性,只是引起疗救的注意,只是为了慰藉那不惮于前行的独孤底猛士。虽然,文艺的东西,不可避免地是会流于空洞,然而,永不熄灭的是那延续着的精神之火炬的燃烧,况且,燃烧是为了更大的光明,而不是毁灭。对于明天的美好,我们将心怀永久的期待—这也便是人类的最终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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