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炉夜话_第二一三则译文及注释

查阅典籍:《围炉夜话》——「围炉夜话·第二一三则」原文

译文

  在古代占卜,是以龟甲和蓍草为主要的工具,因此,一定要龟卜及筮古皆赞同,一件事才可称得上吉。如果龟和蓍中有一个不赞同,或是两者都不赞同,那么事情便是凶险而无吉兆了。但是《尚书》洪范稽疑篇中,则对于龟卜赞同,蓍草不赞同的情形,视为做内面的事吉祥。即使龟甲和蓍草占卜的结果都与人的意愿相违,仍然要说无所为则有利。由此可知,吉凶往往决定在自己,圣人已经教训得十分明白了。人只要能对内吉外凶的事情在内行之而不在外行之,对于完全与人相违的事守静而不做,安分守己,遵循常道,那么岂不是无往而不利吗?

注释

  卜筮:用龟占卦曰卜,以蓍占卦曰筮。

  卜筮以龟筮为重,故必龟从筮从乃可言吉。若二者有一不从,或二者俱不从,则宜其有凶无吉矣。乃洪范稽疑之篇,则于龟从筮逆者,仍曰作内吉。从龟筮共逆于人者,仍曰用静吉。是知吉凶在人,圣人之垂戒深矣。人诚能作内而不作外,用静而不用作,循分守常,斯亦安往而不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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